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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破碎機正常運轉后,方可投料生產。
(2) 待碎物料應均勻地加入破碎機腔內,應避免側向加料或堆滿加料,以免單邊過載或承受過載。
(3) 正常工作時,軸承的溫升不應該超過30℃,**溫度不得超過70℃。超過上述溫度時,應立即停車,查明原因并加以排除。
(4) 停車前,應首先停止加料,待破碎腔內物料完全排出后,方可關閉電源。
(5) 破碎時,如因破碎腔內物料阻塞而造成停車,應立即關閉電源停止運行,將破碎腔內物料清理干凈后,方可再行起動。
(6) 顎板一端磨損后,可調頭使用。
(7) 破碎機使用一段時間后,應將緊定襯套松動而損傷機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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